近日,廣州市人大代表城建環資專業小組舉行年底集中視察座談會,出席的人大代表對“業主組織成立系統傢俱比例較低”反響強烈,南都的報道顯示,各方對於此現象背後的原因存在較大分歧。
  按照法律規定,業主組織的主體應是業主,然而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存在較大障礙。對此,出席座談會的廣州市房管局代表認為,這主要因為業主參與意識不強。這一現象或許客觀存在,然而,世間多數意識的生成都有賴於實踐,參與渠道和參與意識亦步亦趨,相得益彰,因此所謂的“參與意識”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偽問題,不僅如此,正如“民主素養說”一樣,租屋這方面的不足往往容易成為敷衍塞責的藉口。一旦認定“業主參與意識不強”,政府層面的責任也容易隨之被低估。若註意到這一點就不難理解,儘管這位發言人強調,業主組織指導方面的工作,從區、縣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到街道辦事處,均存在“責任心不強”的問題,但對於房管局的責任,他又提到,物管工作涉及多個政府部門,言下之意是,房管局獨木難支,須其他政府部門一同擔責。
  在部分人大代表看來,這位來自房管局的發言人的分析有失公允。有人大代表表示“非常願意成立業主組織”,耐人尋味的是,這樣的表態不僅也得其他觀察者的認同,專註面膜此領域的社會組織註意到,“廣州市各小區業主的自主管理意識日漸增強”,只是結果往往受制於外力因素,或因為政府層面的原因導致未獲備案,或遭遇開發商的阻撓而最終夭折。對於這種有熱情卻無成果的社區自治局面,人大代表傾向於認為主要因為政府和開發商的積極性不足。
  不同主體對於問題的理解截然不同,顯然,不能因業主在業委會中的主體地位而一味將問題歸結於業主,否則就不能解釋那些有自治熱情卻未能支票借款成立業委會的現象。客觀地說,開發商和政府部門在這其中的角色扮演,完全可與業主自身的作用相提並論,甚至這兩者的影響是決定性的,畢竟所謂的業主組織最終還是要落在“組織”二字上,沒有開發商的配合和政府部門的支持,熱情難免被虛置。
  這其中,開發商的角色不容忽視,當前的物管模式中,通常是開發商先行帶入自己下屬的物業公司進行服務,以至於業主港式飲茶只有交費的義務,卻沒有管理的權利,即所謂只當家而不做主。業委會的一大職責在於監督物管,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後者利益受損。雖然“物業公司無利可圖”的說法被官方再三強調,然而現實中為爭奪物業管理權,就出現過物業公司暴力衝突的現象,若在業委會問題上再三阻撓,所謂的無利可圖恐怕難以自圓其說,當然,這並非問題的關鍵,開發商爭取自身利益是正常現象,但前提是要尊重業主的主體地位。
  現有法律規定政府主管部門對業主組織有指導責任,此次人大代表提到,不同政府部門並未形成合力,對此,房管局的代表認為今後應強化居委會屬地責任。將指導責任劃歸居委會還是房管部門,除了要考慮這兩者現有的職責定位和能力外,還應註意指導的核心與尺度,避免指導淪為限制。對於業主組織,有人大代表提到,“街道會有意無意地設置障礙”,有觀察者也註意到,由區房管分局直接指導小區成立業委會,街道辦只負責協助的管理模式,有助於業委會的成立與運作,而一旦街道辦直接指導小區成立業委會事務,區房管局基本不管,這種管理模式導致的問題則較多。當然,這並不意味著權力下放就有助於解決問題,核心是要釐清權力與責任的歸屬,避免彼此推諉。
  開發商有必要在社區治理中重新定位,各級政府部門也須釐清權責。只有消除不必要的外部阻力,併為業主組織建設提供必要支持,法律規定業主在業主組織中的主體地位,才實至名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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