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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83年,為紀念清代著名詩人黃仲則逝世200周年,黃的後人黃葆樹徵集了41幅字畫,其中不乏名家作品。這些字畫後被常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以籌辦展覽為由借走,並出具了借用手續。今年1月份,黃葆樹的兒子黃文傑向常州市文物部門發出一封律師函,稱當初被借走的41幅字畫至今未還,要求文物部門予以歸還。(3月7日《現代快報》)
  俗話說,“獨樂樂,不如眾樂樂”。相比名人字畫的個人收藏,公共陳列無疑能讓更多的人欣賞到藝術之美,因此,類似民間捐贈或無償借展一直受到鼓勵。但這並不是說有關部門就可以理直氣壯地“借”而不還。事實上,黃家人已經算慷慨的了,不僅將41幅紀念字畫借給當時的文管會,另外還先後捐贈了173幅作品。可常州市文物部門都幹了些什麼呢?不僅把人家捐贈的作品搞得下落不明,連借來的都不想還,真是令人心寒。有道是,“有借有還,再借不難”,文物部門如此言而無信,將來誰還敢借藏品給你?
  遺憾的是,這些年,類似常州文物部門這樣,向百姓“借”字畫數十年不還,或者始終不兌現給上交文物群眾的獎勵承諾等事情一再發生。考慮到近年來因為“收藏熱”帶來的文物字畫價值暴增,可以說,這種“有借不還”的行徑是對公民私有財產赤裸裸地侵占。以黃家那些字畫為例,就目前的市場行情而言,無論是程十發還是陸儼少,其作品每平尺的拍賣價格都可達數十甚至上百萬不等,因此,黃家那41幅字畫的經濟價值難以估量。
  況且,作為後人,這批字畫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其經濟價值,其中更包含了對先人的追崇與懷念。現在倒好,常州市文物部門一“借”就是幾十年,且毫無歸還之意,這讓當年辛辛苦苦徵集來,又真心誠意借給文管會的黃家人情何以堪?事實上,就算撇開這些道義之詞不論,“有借不還”亦難為法律所容。面對中央高擎揮舞的法治大旗,常州市文物部門是否也該掂量掂量自己的行為及影響呢?
  常州市文廣新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“黃文傑所說的,與事實有很大出入”。那好,就請告訴公眾事實究竟是怎樣的,總不能一邊矢口否認“有借不還”,一邊卻又不願就所涉及到的具體問題進行回應,這樣的話,如何讓公眾相信你?畢竟,不管公說婆說,最終都要“用事實說話”。現在,人家黃文傑手上可是有當年的借用手續、出庫憑證、父親黃葆樹的追討信等證據的,而常州市文物部門,你又有什麼,難不成只有一張堅不可摧的厚臉皮吧?
 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,而文物的“借與還”則體現著政府的誠信。人不信不立,政府無信更可怕。想想看,一個不講誠信、出爾反爾的政府有何公信力,而沒有了公信力的政府,勢必陷入“塔西佗陷阱”。由此而言,在黃家“借”畫事件中,常州市文物部門未必就占了便宜。
  文/王垚烽  (原標題:“借”畫案:事實有出入更需說清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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